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和高龄老人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状况不断加剧,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数据,2000年至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增加了5000万,平均每年增加500万,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了3.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1%的世界老年人口比重增速。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全社会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日前,在全国老龄办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北京、河北、辽宁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源自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新疆、宁波、深圳、厦门、沈阳、杭州、济南、广州、成都、西安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第三季度开展的全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活动,对全国25个省市的8037名城镇老年消费者的基本消费情况、消费意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权益维护情况以及老年消费者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健康、休闲、养老类消费是老年消费者主要的消费关注点,食品、医疗、营养保健占据老年消费群体的日常消费支出前三位,养老服务、服装、餐饮、旅游、娱乐健身等正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老年消费需求潜力巨大。但与老年消费群体的需求相比,适合老年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匮乏,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方面,还没有可充分选择的养老机构供老人养老,而最方便老人就医的社区医院由于医疗服务队伍和设备的限制,难以满足老年消费者的需求。在消费过程中,老年消费群体表现出较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老年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传统单一,对于商业信息的辩识能力弱,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老年人对于相关法规标准认知度比较低,对于用合同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比较陌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相当多的老年消费者对于药品、保健产品的概念以及功能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既损失金钱又耽误病情。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同时,相对于老年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消费者意识到曾遭受权益受损,而对于维权结果仅有四成表示满意。老年消费者希望政府帮助老年人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治力度。

  全国老龄办认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全社会关爱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通过积极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商品,设立老年消费专区,配置便利的服务设施,树立敬老、爱老、助老的服务理念,满足和扶持老年人的消费意愿,提高老年人的消费幸福感;特别是要全面规范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社区医院的职能和医疗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医疗需求;建议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监管,通过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营销模式监督,治理不规范销售行为,净化老年消费环境,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金融等部分行业建议制定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经营规范,以保护老年群体这一弱势消费群体利益;建议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消费群体的权益诉求,方便老年消费者维权;建议对老年消费者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办公益科学讲座,培养老年人科学消费观念,设立老年消费公益热线,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全方位为老年消费者提供社会支持,让老年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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