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顺利完成市财政向市直属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补贴工作,建设补贴资金、床位补贴资金近期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52.298万元,其中,建设补贴13.5万元,床位补贴52.298万元。共有8家市属民办养老机构受益,这是8家民办养老机构第2次享受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这8家机构是:南阳市金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南阳市油田迦南老年公寓、南阳市乐如家老年服务中心、南阳市瑞星老年养护中心、南阳南石医院老年康复护理院、南阳市高新区德公老年公寓、南阳市惠民幸福院、南阳市高新区寿星养老院。
此次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试行)办法》(宛民文〔2015〕107号)的规定,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南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对养老机构上报的资料审核,组织联合复核组到机构,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根据床位核定数,由南阳市财政局将建设补贴、床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
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此次通过对2养老机构的复核验收,共确认改扩建新增床位90张,一次性发放建设补贴资金13.5万元。新建、改扩建增加的床位按照500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3年补贴。床位补贴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核算,并按照每个床位6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周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此次对8家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进行确认,确定509人为床位实际补贴核算人次,共发放床位补贴资金37.008万元。
此次南阳市财政资金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补贴的范围是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市属民办养老机构。南阳市所属县(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并按财政补贴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