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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作者:   来源: 中国网四川  2017-01-1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性强,牵涉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以问答形式制作成宣传单,方便参保人员知晓,增强参保人员保险意识和缴费意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即“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及比例?
  答: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3薪)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职业年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六、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和记账方式是什么?
  答:
  (一)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二)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累计储存额(含记账利息)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七、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
  2.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4.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
  6.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
  7.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资料。
 
  八、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缴费?
  答:各参保单位应按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统筹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5号)规定,在每年末统计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并于12月20日前(教育、卫生系统可在次年1月底之前)向社保局申报本单位当年度工作人员缴费工资收入。县社保局以此核定次年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编制基金征缴计划。单位涉及当月有人员调进、调出,辞职、辞退、死亡,在职变退休的,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社保局申报异动。
 
  九、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如何缴纳?
  答:各参保单位根据社保局编制的基金(含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缴存入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专户,然后持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单到社保局开具基金收据和职业年金收据。
 
 
  十、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人员增减异动?
  答:
  (一)跨统筹范围流动人员: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二)同统筹范围流动人员: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三)新进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新进工作人员,应从起薪之月起办理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3.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
  4.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
  5.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在职变退休人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从批准退休之月申报在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下发的退休审批、通知等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如何退休待遇异动?
  答: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动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 应及时向机保局申请办理待遇调整,并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申报表》,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涉及待遇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机保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十二、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怎么构成的?
  答:(一)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已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生活补贴+93年保留工改+老粮贴+国家统一津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警衔津贴、特教津贴等)。
  (二)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十三、在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申领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机保局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退休审批、通知等材料;
  (四)机保局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如何审查?
  答: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纳入机保局发放。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上级社保部门的规定,从每年1月份起到6月份结束,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到机保局对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来资格审查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年审证;未办理年审证的,请带上退休证、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或者定居异地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电话联系后(联系电话0825-6665955),采用QQ视频、异地年审的方式进行领取资格审查。
  机保局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文艺巷33号    
  咨询电话:6665955
  社保局地址:射洪县太和镇伯玉路336号
  咨询电话:58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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