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日韩经验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2017-01-21

  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增长,意味着长期照护需求的增加,这是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四次全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山东省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240万,占老年人口总量的12.8%。山东省老年人口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占14.4%,而高龄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比率达到38.33%。“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每年增加近16万高龄老人,预计2020年高龄老人规模超过310万。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增长,意味着长期照护需求的增加,成为山东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老年人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指为那些患退行性疾病、自理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有别于以治愈疾病为目的的医疗护理。不断增长的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和费用为老年人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家庭结构的变化又使得依靠家庭成员来提供照护服务的模式越来越受限。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对于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他们的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照护问题的一项制度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节约医疗财政支出;同时有助于减轻需照护老年人及所在家庭因支付照护费用而背负的沉重经济、精神负担。日韩两国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着手建立和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历经16年的发展和完善,如今已形成相对稳定和健全的老年人照护保障机制,其特征主要包括:
  第一,以社会保险方式筹资,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缴费标准及保险给付标准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
  第二,普惠性保障,覆盖面广。长期照护保险对象为所有参保者(包括社会救助者)。不论被保险人的收入水平如何,身体机能状态作为唯一判定标准,只要符合照护要求,即可享受相应的给付服务。当然,政府会定期对接受服务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核查,防止道德风险和资源浪费的发生。
  第三,政策重心由供给转向需求。与日韩从前的老年福利政策相比,长期照护服务的对象群体、照护机构的运营模式、资金来源、服务供给主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两国的民间非盈利机构根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政府委托照护事宜。由于老年福利机构数量有限,入住并接受照护服务者主要是患有严重老年疾病的生活保护对象及低收入者,人数极其有限,而且不能自由选择机构。制度实施之后,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多元化发展,公立机构、民间非盈利机构以及盈利机构都参与进来。同时,尊重使用者的个人意向,可自行选择机构照护或是居家服务。
  第四,将照护保险从医疗保险中独立出来。医疗保险以疾病诊断、住院治疗和康复为目的,主要提供医院和药店服务方面的支持。而老年长期照护保险以因老化和老年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准)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通过照护机构或入户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日常活动和家务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政策制定既要立足当前社会现实,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日韩两国的先行经验可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现金给付需谨慎。现金给付,是对老年人家庭成员等非正式照护者的劳动补偿。毕竟社会化照护不能完全取代家庭照护,需要对家庭照护人员进行政策层面的支持。家庭内部照护有助于形成以家庭、社区为中心的老年人照护和赡养,有益于减轻照护机构负担和降低整体照护费用。当然,也可能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现金给付可能会对当前家庭照护的主要责任人——女性的就业产生影响,并固化家庭照护中女性的作用,增加女性劳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日本最终没有设置现金给付的选择。此外,考虑到家庭照护者不一定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照护服务,韩国长期照护保险提供的现金给付,仅限于使用者所处地区照护机构不足或患传染病不得不由其家族成员照护的情况。由于地区间经济和养老服务水平发展不均衡,山东省可以根据地区差异,施行以提供入户和机构服务给付为主、以现金给付为补充,对家庭照护者提供适当补贴的多层次给付方式。
  对失智症群体的照护需早日提上日程。失智症表现为认知机能的退化,对患者而言是一种逐渐被剥夺人类尊严的疾病,对其家庭来说,则意味着正常生活的扰乱。由于失智症患者存在走失、忧郁、暴力等多种风险,需要全天候的照护。这需要政府加强干预和管理,提供帮助患者改善认知能力的活动项目,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建立起对患者和家庭的双向支持体系。2011年,韩国颁布了《失智症管理法》,以此为基础施行失智症相关管理政策,目前已制定颁布了三次失智症综合管理计划。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改变人们对失智症的否定性认知;构建失智症早期预防、发现和治疗体系;推动、完善从中央到社区的失智症机构建设;施行综合性、体系化的失智症应对和管理;加强对失智症患者家庭的支持。
  强化干预,延长老年人的健康余寿。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慢性疾病的影响很大,需要加强日常健康管理,实施慢性病防控战略,强化慢性病筛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国际经验显示,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与以治疗为主的医疗模式其效率比为4:1。日本2006年施行的新介护保险制度,将轻症老年人纳入保障体系,旨在通过早期干预服务防止老年人介护判定分数快速上升。长期来看,早期干预管理既可以减轻长期照护带来的财政负担,还可以延长老年人的健康余寿,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整合社区资源,实现社区联动。老年人照护比较理想的方式是,老年人不依靠家庭成员就可以在家中接受各种照护服务——这要求在社区层面将碎片化的服务整合起来。日本在2005年修订了《介护保险法》,将政策方向定位在社区为主的整合型照护,致力打造社区整合照护体系。日本的“社区整合照护”是指,根据社区内老年人的居住情况、生活风险、照护需要和需求变化,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持续的服务,打造老年人可以安全、放心、健康生活的环境体系。社区整合照护体系建设的政策目标有五方面:加强介护与医疗服务的结合;24小时定期巡视,发现状况随时应对,提高入户服务的质量;强化自立支援型预防服务,预防轻症老人进入要介护状态;情感慰藉、供餐、购物等多元化的生活支援服务;老年人住宅修缮。
  实现医疗与照护的有效结合。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两条途径:一是内嵌于医疗保险之中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护理的内容;另一条途径是建立独立运行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也是日韩两国的做法。其实,长期照护服务和医疗护理之间边界非常模糊。两种服务和制度有独立部分,也有重叠部分。原则上说,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是为受非治愈性的退行性疾病的影响、自身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护保障;从照护内容上看,日常生活护理所占的比重均值超过80%,是长期照护的重点。目前同时需要两种服务的老年人,只能视自身情况二者择一。这就需要加强两个服务领域的有机联系。此外,由于服务对象的身体机能状态是动态变化的,还应根据其机能状态变化进行相应的服务转换和变更。这种及时的变更也是以两种服务制度的关联性对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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