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党政高度关注老龄工作 普惠型福利机制惠及高龄老人
作者:   来源: 黑龙江省老龄办维权处  2017-02-06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为普惠型,着力提高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质量。近日,经绥化市民政局、老龄办调研论证,积极争取和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调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尤其是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绥化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高龄生活津贴每月标准为100元;90—94周岁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标准增至为每月200元(原标准为100元);95-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标准增至为每月400元(原标准为100元);100周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增至为每月2000元。提高标准保障资金由当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老龄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势按月打卡发放。
  据统计,目前绥化市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在全省为最高标准。绥化市在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情况下,注重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单单是数字的叠加,更充分体现了绥化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关注,营造了全社会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对助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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