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市新建居住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作者:   来源: 城市快报  2017-02-10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本市居住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置。同时,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政部门正联合市审批办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让老年人养老有更多选择。
  从今年起,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另外,还将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当然,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本市将对养老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予以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