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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固定职工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作者:   来源: 深圳特区报  2017-02-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原固定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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