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13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许。应该说,文件很好,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既讲放,又讲管,还讲服务,系统周全。欣喜之余,有鉴以往,不禁又要担心,能落地吗?
此次较为关注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确定的,而且是在当时强调审批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定下的这一条,理由是养老服务涉及人身服务,不得不慎重。这种慎重表现在它的前置上,包括消防许可或备案、建筑质量证明、环境评估、卫生防疫证明等。对于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这样的条件不高,也是应该的。然而,当社会主体办养老机构时,却发现条件远非这些,因为前置的条件还有前置;建造机构前,首先得有符合规划的地块,需要做项目可行性报告,有项目建议书等,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审批,等等。如此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13个部委的文件把这些问题梳理了一遍,该做什么,该谁负责说明白了。对社会主体来说,清楚多了。但要落实好,真正解决养老服务所需,有关部门可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要制订科学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是龙头,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审批起来相对容易。社会主体之所以有怨言,一方面是不知道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哪儿,另一方面又自作主张,理想化地划地建机构,等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后,发现是农保地,是商住地,或另有用途,浪费了时间、精力,甚至资金。这里面,有两方面工作很重要,涉及民政和规划部门。一是编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现在不同部门牵头的规划往往“两张皮”,部门协同不够。以养老服务设施的布点规划为例,民政部门做的政策规划,每百位老人多少张床位,建多少个照料中心,指标设计很清楚,但悬在空中,落不了地;规划部门编的设施规划,和政策规划缺乏衔接,满足于落地,调研不科学,所选地块或地处偏僻,远离市区,或与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缺乏整合。由此,规划变成了摆设。放管服,在笔者看来,最基础的前提是民政、规划部门相互协同,先编好设施规划,有了规划,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就简单多了。二是公开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是拿来用的,应该让社会各方知晓。不少地方规划通过了,就算完事,社会主体不知道在哪里可建养老机构,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自然就有一肚子意见。所以,有了规划,必须公开,公开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公开场所,公开在网上,让所有人一目了然。这样,放管服才有意义。
第二,要用科学的方法作需求评估。养老服务市场巨大,这一点是全社会共识,但潜在需求和有效需求是两个概念。不少地方做养老服务需求调研时方法简单,做一下问卷调查,就得出有多少老人要住养老机构,并以此为养老服务规划的依据。实际上,老年人的需求意向和最终选择有巨大差异,受制于费用、身体状况、子女照护能力、离市区的距离、配套设施好坏如有无医疗或医疗机构的距离、观念等诸多因素,最终选择入住机构的只是比较少的一部分,主要是失能失智老人、高龄中的独居老人等。如果不作科学的调研和评估,笼而统之,极易误导社会公众,建好后空置率高。因此,放管服后,更要突出服务。这个服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做科学的需求评估,然后向社会公布,让社会了解真实的机构服务需求,并以此做好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要把宣传工作做得更科学。文件出了,宣传工作要跟上,要科学宣传。放管服,有放,也有管。不能给社会一个印象,好像都“放”了,实际上该管的还是要管,而且要管好。养老服务是人身服务,涉及老年人的生命安全,不可马虎。社会主体要进入这一领域,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依法审批、依法许可,是基本要求。宣传部门应把好这一尺度。除此外,文件列出的这13个部门,都要把相应的要求公之于众。只有细化了各自的要求,一并联,就知道哪些材料可以从哪些部门里找。有什么优惠政策,全部公开,对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让社会来监督,不再是“抽屉政策”,搞权力寻租。政府部门只有重视宣传,善于宣传,才能让社会受惠于放管服改革,才能让老年人有幸福、安享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