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了几个历程,
a.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b.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c.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在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中,一向以家庭生产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家庭担负着生产生活的各种职能。一个人从生到死完全依靠家庭,离开了家庭将会无以为生,家庭成为一个人生活的主要依托和发展的基础。老年人的生活也要依靠家庭成员的支持、帮助和照顾。
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从1951年开始到改革开放前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但是由于当时历史原因,最终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变成了企业保险,形成了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现收现付”模式,即将当年所收保险费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应付养老金,没有养老金的积累。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必须改变这一旧的制度,实施有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一系列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最终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为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说,我国养老金形成现今体系的形成是一波三折的,因为社会的进步必然导致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希望能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并且通过相关政策来推动全国养老金的统筹,可以说这是一件好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