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是本市构筑养老行业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能级提升的重要抓手之一。由养老机构自愿申报,政府委托行业组织具体实施,通过对养老机构的安全、设施、服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继而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市于2015年开始试点,2016年起在全市推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级为最高,依次为二级、一级)。
2015年通过评定并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共73家,其中,三级12家,二级34家,一级27家;
2016年通过评定并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共131家。其中,三级11家,二级44家,一级76家;
2017年,结合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将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评定促进养老机构在行业中找定位,在服务上看等级,推动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现将通过评定并已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