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2012年度百岁老人的登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此,胶州老龄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镇、办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辖区内百岁老人的登记申报工作。此次登记申报的百岁老人必须符合191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居民,时间截止到12月8日。登记时百岁老人家属需持百岁老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载有本人信息和住址的两页),同时附百岁老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会事务办办理手续,社会事务办统一上报胶州市老龄办。
胶州市在青岛市长寿补贴的基础上,为每位百岁老人每月加发100元长寿补贴金。
(来源:胶州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