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西省政府在南昌召开了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江西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表彰先进,部署推动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熊盛文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老龄委副主任和委员及联络员、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民政局及市老龄办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等120人出席会议。会上,表彰了全省老龄系统11个先进集体和11名先进工作者,省发改委、省人保厅和南昌、赣州、吉安市政府的负责同志发了言。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江西老龄事业发展4个亮点: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老年人生活开始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新农保开始在全省推广,解决了部分多年来反复反映、反复上访的城镇无养老保障的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解决了农村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江西今年在77个县(市、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二是“老有所医”的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老年人看病开始有制度上的保障。从2007年开始,江西实行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新农合,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省全覆盖。三是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效显著,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筹集20多亿元资金,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1300多所,集中供养率达到80%,居全国前列。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起步,老龄服务产业稳步发展。从2009年开始,全省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已扩大到全省280多个城市和农村社区。全省现有规模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129家、拥有床位数1.1万张。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江西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大且增长快。六普显示,江西60岁以上老年人510万,占全省总人口11.44%。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650万,每年净增30多万。二是老年人口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江西省80岁及以上老年人58.46万人,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75万人。三是“空巢”家庭老人大幅增加。全省单身老人户和独居老年夫妇户共有54.86万户。四是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平衡。除景德镇市和抚州市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7%外,其余9个设区市均高于7%。五是经济发展进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存在“时间差”。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而2010年江西人均GDP 仅为21253元人民币,属典型的“末富先老”。
会议要求,江西省政府已下发《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全面落实好该规划,就是要“明确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建设”。明确一个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扎实推进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认真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设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500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4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省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和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紧急救护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要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100个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和老年综合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100所县级光荣院,新建和改造1500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10万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7万张,使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的目标。要切实加强老年人护理康复服务,各设区市至少要建设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并加强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要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老龄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抓好三项建设:抓好老龄政策法规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修订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工作,落实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问题。推动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十二五”期末,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建立好专职的养老服务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三支队伍。
会议强调,为扎实推动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一要健全高效顺畅的老龄工作体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要重视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要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和土地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业,以不断缓解养老服务供求矛盾。三要强化老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老龄专题节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及工作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老龄观,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坚持开展敬老先进评比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按照全国老龄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三年为一周期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规划情况的职责,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