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记者看到,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费养老费最高5840元/月/人,最低1600元/月/人。
根据批复,该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分为三部分,包括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其中伙食费统一为630元/月/人;床位费根据单人间、双人间和三人间3种不同规格分别收取每月660元、330元和220元的费用。而护理费设置了三级、二级、一级和特级护理,分别收取每月750元、1200元、2450元和4550元的护理费用。
东时记者查询获悉,护理费根据《生活护理分级制度》进行分级,生活护理是根据受护理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分级,其中,特级护理针对的是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用餐、饮水都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三级护理针对的则是饮食起居生活能自理者。
批复要求,护理人员按规定比例配置,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制,按《生活护理分级制度》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该收费标准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2月10日公布的试行标准一致。批复介绍,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收支情况调查报告结论,考虑到现阶段该院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尚未达到一定规模,经研究,同意市社会福利院按此养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求,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应建立财务专户,记录养老服务收支情况,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依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