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一结束,参加会议的吉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连根在返回的路上,就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及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到家后,便迅速起草了《关于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书面汇报。
12月19日,吉安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又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有关会议,对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的传达学习,分析了形势,查找了问题,研究了举措。
在此基础上,结合省里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我市老龄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了5条具体贯彻意见:一是抓紧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吉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赣府发〔2011〕29号),结合市实际,在充分征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出《吉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拟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各地贯彻执行。二是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吉安市从2009年底开始已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了高龄补贴制度,即: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补贴。根据国家、省里有关精神和要求,拟扩大对80—89周岁老人的惠及范围,为这批适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同时为100岁以上的老人,在现有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长寿补贴。三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吉安市自2010年试点以来,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多个,下一步,全市要切实把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范围,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建设责任,兑现扶持政策,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覆盖面,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四是妥善解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问题。按照省老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赣老龄委发〔2011〕2号)及市老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这一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五是落实老龄工作专项经费。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0〕18号)中提出的“市、县财政分别按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0.5元、1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认真抓好兑现,以确保应对人口老龄化一系列工作的正常进行。
(来源:吉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