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快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各项老年优待规定,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这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日前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该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自治区保护老年人权益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提出的建议。
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伊犁州各地对老年人事业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成立了老龄委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大部分县市落实了老龄事业经费,有的县市已经把老龄工作列入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进行考核,各地的老龄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较薄弱,部分早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偏低;目前,新农保尚处于起步阶段,受惠老年人相对较少,扩大受惠面任务仍很艰巨;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仍然较低,一些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开销大,生活困难;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结算方面存在较大障碍。目前,社会养老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都相对滞后,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也比较突出,老龄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各类先进典型,弘扬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孝道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气氛。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经费,缩小城乡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差距,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加大对低保特别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的支付力度。要重点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依托和利用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服务。要加强引导、管理教育,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参与学校和社区青少年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应用、举办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