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上传来喜讯:宜宾市老龄委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亲自颁奖,并接见了宜宾市老龄委办任敏玲主任等先进个人,这是四川唯一获得这一殊荣的单位。
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宜宾市高度重视敬老、爱老、助老工作,并把老龄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2008年,宜宾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老龄委办联合发出《关于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的通知》,把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敬老、爱老、助老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通知》要求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争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正确处理好与老人之间的关系,要爱自己的父母,要赡养好自己的长辈,做到厚养薄葬,并将这种行为从自己的家庭扩展到整个社会;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通知》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爱老、助老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优秀”、“先进”的条件之一。
老龄工作机构健全任务落实。宜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机构建设列入政府目标考核,10区县全部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五落实,老龄办全部升格为正科。街道、乡镇都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老龄工作人员,有的成立了老龄委。有的县老龄工作机构还延伸到了村(居委会),健全的机构使老龄工作落到了实处。市老龄委办主动寻找老龄工作与党政工作的结合点,把老龄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把老龄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开创性地探索实践“创建省、市敬老模范县(乡镇)活动”,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政府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宜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扩大优待老人范围。从2008年11月到目前,全市已有25971名老年人办理了免费乘车卡,免费乘车次数达1077万次。从2009年10月起,对全市90—9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各区县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当地老年优待政策,长宁县、珙县、宜宾县、南溪区建立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宜宾县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珙县进行农村养老试点,有90013人参保,其中有39287人领取了养老金。翠屏区对7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春节期间发放生活补助每人400元,其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南溪区率先在全市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每年200元的长寿补贴金,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相关优惠政策给老年人带来实惠。
开展推选“孝子”“寿星”活动。为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展示宜宾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诚信、包容、智慧、创新”的宜宾城市精神,2010年4月,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老龄委办等单位组成宜宾市“十大孝子”组委会,开展宜宾市“十大孝子”推选活动,市政府发文对“十大孝子”进行表彰;制作《孝亲敬老歌MTV》,在市民中广为传唱。2011年,宜宾市又开展第二届“十大健康百岁寿星”推选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授予黄林先等10位百岁老人为宜宾市第二届“十大健康百岁寿星”称号。
注重传播孝道长寿敬老文化。多年来,宜宾市老龄工作注重传播“孝道文化、长寿文化、敬老文化”,先后编制富有宜宾特色的“百岁老人贺春挂历”、“人生百岁不是梦”、“孝行天下、爱满戎州宜宾市第一届十大孝子纪念特刊”、《老龄工作文件汇编》、《宜宾市宣传〈老年法〉实用手册》、《前进中的宜宾老龄》专题片等敬老宣传资料。目前,正在筹备全国首发的个性“百岁贺春”敬老邮票;开通了“老年之音”、“天下父母”广播栏目;举办了“宜宾市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和谐满戎州盛世多寿星”宜宾市第二届“十大健康百岁寿星”评选表彰活动、宜宾市首届“夕阳美”金婚庆典活动、“我与共和国同行”国庆60周年升国旗仪式、“盛世中华,国婚大典”集体婚礼以及每年春节的迎春慰问活动和重阳节期间的敬老活动、“圆您百年心愿爱心送给贫困百岁老人”,全市44个单位长期结对帮扶百岁老人。
宜宾市将《老年法》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10区县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司法系统坚持了优先处理、优先解答、优先调解、优先受理的原则为老年人维权开通了司法“绿色通道”赡养案件逐年减少。
由于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宜宾老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肯定:宜宾市老龄委办公室被全国老龄委、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被全国老龄委、公安部、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被国家人力支援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