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制度。
文件规定,从明年1月份起,对于该市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并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经验收合格后,同级财政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后、且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同级财政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给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
同时,还制定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靠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大力发展我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来源:安徽省亳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