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出台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扬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市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以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按1∶1分担,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哪些老人可享受?实施办法规定,五类老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具有市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满60周岁分散居住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孤寡老年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的(低保标准1.5倍及以下)老年人;年满80周岁,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及以下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年满7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有特殊贡献的困难老年人;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

  提供什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作,以“居家养老服务券”进行结算。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机构(组织)通过街道(乡镇),按月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的服务费。服务人员凭服务券,到指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结算兑现服务费用。服务券由各区负责印制,在本区内使用。

  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具体内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陪老人聊天等。

  每月可获多少补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根据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等,享受80元、150元、260元不等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成员符合条件的,选择标准高的一人给予补贴。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自己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亲属、邻居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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