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今天从省政府获悉,经过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第二次修订的新版《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日前印发,并于2012年元旦开始实行。这一新的政策将惠及全省1400多万老年人,大幅提高我省养老保障水平,也是省委、省政府给全省老年人献上的新年贺礼。
与2002年修订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相比,新版《规定》明确了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等五个方面共26项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政策,优待标准更高、范围更广、分类更细、条目更多、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全省老年人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养老优待方面: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实行高龄津贴,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行住房优先保障,实行社会力量助老。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并据当地情况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当地政府应为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在医疗保健优待方面: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未参加的老年人实行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每年免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在生活服务优待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或免费,逐步实现全省免费;对贫困老年人实行水、电、暖、气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纯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倡导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或实行半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在维权优待方面: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各级法院对贫困老年人给予相关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公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证费;老年人还享受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优先服务。
为确保各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新版《规定》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明确了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任何机关、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许可设立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老龄工作机构反馈。
据省老龄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优待老年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全国最早出台老年人优待规定的省份,1997年12月省政府颁布施行了第一部《规定》。2001—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3年1月1日施行。《规定》施行以来,有效地改善了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强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为使我省《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08年省政府召开的第九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确定启动修改程序。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最后一致通过。
资料链接:“十二五”时期山东省将面临更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2011年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13万人,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总量急剧增加。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9.67%,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约80多万,超过全省新增总人口26万,年增长率4.89%,高于以往任何时期。二是高龄人口急剧增加。到2015年,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30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6%,年增长率6.39%,增速超过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增长率1.5个百分点,高于以往任何时期。三是空巢化程度高。据测算,2010年年底,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710多万,约占该年龄段老年人口的72%,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015年将达1000万人左右。四是农村老龄化程度高。据预测,到2015年,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量的26.7%以上,接近城镇的2倍。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我省社会总抚养比在2013年将超过50%,社会保障负担将进一步加重,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和社会保障矛盾将日益尖锐。可以说,人口老龄化对“十二五”期间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等带来重大挑战和影响。同时,“未富先老”的省情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不足,使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远远跟不上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跟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跟不上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老龄问题作为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积极应对措施。2010年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2011年3月召开了第十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老龄事业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将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时间提前到2011年年底,加强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这次新版《规定》出台,是山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又一举措,必将大大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