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制度。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50%,苏中不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实行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街道、社区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城市“三无”老人医疗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要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惠民医院要优先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服务。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