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起,烟台市福山区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全区按规定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由原来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提高到85元,增幅达54.5%。本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是全市首个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县市区。从今年开始,福山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年将领取100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
烟台市福山区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从2007年开始,探索建立了更加科学、更能让城乡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涵盖了适龄农民、残疾人、被征地居民和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短时间内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在健全制度的同时,福山区逐年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连续六年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为民实事工程。据统计,仅2009年至2011年的3年时间里福山区投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保障资金达6457.8万元,其中参保居民缴费补贴2495.8万元,被征地居民参保补贴1009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补贴2057万元,发放被征地居民失地保障基础养老金896万元。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