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扩大对高龄老人的优待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大连市为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贯彻落实《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过程中,坚持普惠制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办法,提高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优待。

  1999年起,大连对全市百岁老人统一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2007年创建了百岁老人补贴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使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现在的420元。2010年,大连又将高龄补贴扩大到90到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经济条件好的中山区、西岗区还将90到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百岁老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今年,大连按照《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要求。巩固完善普惠制与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办法。扩大提高了对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目前,大连市80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还可以同时获得上浮于低保标准40%的困难补贴。政府扩大了居家和住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补贴范围。居家养老的“三无”、“遗属孤老”及享受低保待遇8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获得不同标准的居家养老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3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0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住养老机的城镇失能半失能的80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生活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4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60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或与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为了使普惠制和重点资助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实施,大连制定了《大连市困难老年人身体失能状况评估办法》,困难老年人身体失能状况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即:日常行为能力、精神卫生情况、视觉视力情况和重大疾病情况。依据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以及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以上四项综合测定评估,最终将老年人身体状况确定为自理、介助(生活半自理)和介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三种类型。政府依据评估结果对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给予补贴,但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补助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兼得。补贴范围的扩大和提高,进一步彰显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辽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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