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创立了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2011年省政府投入资金6000万元,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38所,为20所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设施进行了添置和更新。全省14.2万农村五保老人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确保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省政府针对物价持续上涨,波及到五保老人生活质量的实际,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对全省14.2万农村五保老人临时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肉价补贴。较好地解决五保老人的后顾之忧。省财政按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比例承担资金。确保全省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到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人均2400元,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有了根本保障。今年,还将继续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人均不低于600元。真正使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
(来源:辽宁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