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巩固,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效落实,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省政府连续3年将农村敬老院、城市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和发放高龄津(补)贴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省级建立了由民政、发改、财政等13个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一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搭建了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全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爱心护理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省级共投入5亿多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89所,资助28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启动9个省级爱心护理试点建设项目,建设51个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帮助550个基层老年协会改造活动场所。
目前,全省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7.42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439.9万人,参保率提升到69%,96.7万农村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全省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城乡低保覆盖全省15.26万城市老年人和100.91万农村老年人,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省22.1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省级补助标准月人均达到80元,集中供应率达到13%。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补)贴,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进公园、公厕等26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全省各地养老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全省城市国办养老机构达56个,民办养老机构达56个,床位14334张;农村敬老院达659所,床位3万张,提高了满足老年人养老、医疗、康复、照料、精神慰藉等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的供给能力。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