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称《规划》),对今后几年河北省老龄事业的发展作出目标要求。其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现状:2015年河北省老人将超千万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据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9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15年,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
此外,河北省高龄老人增速也在加快。2010年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为9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3万。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
在老龄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全省的家庭空巢化也在加快。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中有家庭户2039.5万户,家庭户规模为3.36人,比2000年减少了0.23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多。
规划1:每个街道办建1所示范性老年照料中心
按照《规划》,河北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50%的乡(镇)建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此外,河北还将积极推进农村养老“幸福工程”,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站基本覆盖全省。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规划2: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要达到30张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新建县建县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580所,床位达到15.7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民办养老机构迅猛发展,床位总数达到了3.25万张。
在“十二五”期间,河北将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万张,其中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20万张,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规划3:设区市至少建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
省级公办示范性集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养老机构(2至3所)床位在600张以上。
设区市的示范性集长期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县(市、区)的示范性供养与护理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床位在300张以上。
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向“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