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1日从辽宁省老龄办获悉,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全省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创立了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
据统计,2011年辽宁省政府投入资金6000万元,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38所,对20所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设施进行了添置和更新。时下,全省14.2万农村五保老人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没有了后顾之忧。
为确保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省政府针对物价持续上涨,波及五保老人生活质量的实际,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财政按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比例承担资金,确保全省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人均2400元。今年,辽宁省还将继续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人均不低于600元。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