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菏泽市人口和计生委统计,至2011年底,菏泽市农村有19381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60元计划生育奖励;有8685名55—5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享受菏泽市每月每人50元的计生养老优待。这是菏泽市连续3年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待政策。
2009年7月,菏泽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出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待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率先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应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助。二是年满60周岁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三是退休时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四是对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此基础上提高30%的生活补助。六是入敬老院减免50%的费用。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