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历除夕,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笑东,副市长高雁卿亲切看望市夕阳红颐养院入住老人,与老人们一起包饺子,话家常,共同欢度除夕。这是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的一个缩影。
安阳市委市政府历来关心老年人,始终把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老龄工作中做到情为老所系、权为老所用、利为老所谋,一心一意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赢得了全市67万老年人的交口称赞。林州市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称号,安阳市老龄办、殷都区老龄办、滑县、安阳县先后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安阳县老龄委还荣获全省唯一的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安阳市是全国较早向老年人发放敬老津贴的地市。1996年,安政办38号文件规定:“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保健费,9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给30元保健费。”2001年6月,安阳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百岁老人由所在县(市、区)发给每人每月100元的敬老补助费。”同年9月,市政府以33号文件印发的《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规定:“对于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要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敬老补助费,9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要发给不低于30元的敬老补助费。以上费用均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2008年,安办5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百岁老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对90岁以上老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5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敬老补贴发放范围。补贴款由同级财政承担。”从2011年1月起,安阳县财政对全县城乡80岁至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贴,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林州市从2009年老人节开始推行“三级养老”政策,即该市市财政按照安阳市规定的标准负责发放90岁以上老人的敬老补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85至90岁老人发放20至50元标准不等的敬老补贴,各村(社区)为70岁以上老人发放10元至70元标准不等的敬老补贴。安阳市其他县(市、区)执行的都是市里规定的发放标准,部分经济条件好的乡镇、行政村对满70岁、60岁也按照年龄段发放了敬老补贴金,少数村(社区)利用集体收入对辖区满60岁的所有老人实现了敬老津贴发放全覆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安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1〕167号文件《安阳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定:“要完善和规范敬老津贴发放制度,按照市、县(市、区)各负担50%的原则,对于100岁及以上年龄老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敬老津贴;对于90--99岁老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每人每月要发给不低于60元的敬老津贴;对于80--89岁老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的敬老津贴;鼓励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有本地户籍的70--7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适当的敬老津贴。以上费用均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提倡有经济条件的村(社区)或村(社区)内的企业向本村(社区)60岁及以上年龄的老人发放或捐赠敬老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老龄办、市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安阳市老龄办正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发放实施办法,很快启动这一惠老政策。
安阳市是全国最早实行老年优待政策的中西部地市。早在1992年,安阳市政府办公室44号文件就以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尊老社会服务一条龙活动的报告形式,规定了全市老年人在各项社会服务中享有优先优待的权利。近年来,按照共享原则,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老年优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先后两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制定并实施了安阳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规定了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受优质、优待、优惠、优先服务的内容。全部公园和旅游景点、公共文体场所、市内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厕为老年人免费或半费服务,医疗、交通、电信、法律等社会服务行业普遍对老年人实行了优先优惠措施,每年安阳市政府还下拨10万元财政资金购买满70岁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团体保险,解决了高龄老人持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受伤害后理赔难的后顾之忧。这一政策举措为全国首创。老年人把享受到的这些社会服务亲切而形象地称之为“敬老优待一条龙服务”。“十二五”期间,安阳市将在巩固安办〔20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政策实施成果基础上,继续扩大优待内容和范围。
老龄工作的核心是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老有所养的难点和问题集中在农村。在农村,经常发生家庭赡养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解决好农村子女对老人的家庭赡养责任问题,1998年,安阳市在全国率先对农村老年人实行赡养登记制度,明确子女的赡养责任。农村老年人赡养登记制度即在农村建立老年人赡养登记簿,对每户每位老年人必需的生活资料进行登记,量化细化老年人生活条件和标准。由各级老龄委组织实施,村委会承办,村老年协会监督。有效地落实了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问题。截止目前,安阳市99%以上的行政村,都做到了老年人个个有登记、赡养人户户有落实。基本解决了全市农村的老有所养问题。赡养登记制度使老年人“一心”变“三心”,即由过去的担心没人养,变成“暖心、定心、放心”。与此同时,市老龄委每年都协调专项资金发给特困老年人,开展“晒被子、晾棉衣、查住房、谈亲情、比孝心”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老龄委从原来每年接待因子女赡养问题而来上访的100多名老年群众下降到目前的0上访率。
安阳市是全国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地市。早在1996年,安阳市政府办公室38号文件就规定了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为高龄和孤寡老人上门服务。全市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从2008年开始,采取“试点先行”的做法,根据“工作基础好、干部对居家养老工作有热情、居民居住集中”的标准,先后确定了21个市级示范点,县(市、区)级示范点131个。通过人员培训、政策扶持,把有限的财政引导资金向这些试点优先投入,根据情况向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的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被誉为“无围墙的养老院”。试点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据统计,全市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村(社区)已有834个,服务范围覆盖了全市四分之一的老年人约16万人,涌现出敬老志愿者服务队1728个、敬老服务志愿者31248人,6万多名老年人从中受益。北关区、滑县、殷都区先后被评为全省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区(县)。
在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中,安阳市老龄工作持续好的形势、态势,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50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167号文件《安阳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定由安阳市老龄办负责成立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本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所辖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初步形成全市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体系。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县(市、区)老龄办审批设立和监管。加大政府扶持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对特困、独居老人探索以发放服务券形式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从各级福彩和体彩公益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市、县(市、区)和市高新区及乡镇(街道)要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多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扩大养老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此举将极大地惠及全市城乡老年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标志着安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010年安阳市政府出台59号文件《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有效推动了养老机构建设。龙安区在龙泉镇投资4000万兴建了龙安区综合养老中心,床位500张。市老年公寓经营办公室(市夕阳红颐养院)增设失能老人护理部,新增床位100张,目前正在计划启动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5.1亿元的内黄县中原老年疗养中心项目已签约。林州市拟利用民间资本在红旗渠畔建设一个占地1000亩的大型多功能养老城。安阳县也提出了建设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专业养老机构的设想。
在老龄事业信息化方面,安阳市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国中西部20个重点为老服务信息化项目之一的北关区12349为老服务信息中心,12349热线自2011年9月底开通以来运营良好。2012年1月份安阳市老龄办自主设计开发的安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投入试运行,并开发了全市老龄系统工作人员短信平台,同时利用飞信技术组成了全市老龄系统工作人员飞信系统。使老龄系统为老服务能力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从传统办公时代迈入网络化时代。
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方面,安阳市100%的农村和社区都建立了老年协会。2003年以来,安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创建“六好”(1、领导班子建设好;2、规章制度好;3、老年教育好;4、老年设施和档案、台帐管理好,有一个设施齐全的老年活动场所和内部管理制度;5、经济基础好,协会有稳定的经费来源;6、作用发挥好)老年协会为内容的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和以“一校六室二场”(即老年学校、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医疗室、洗澡室、理发室和带活动器材的室外活动场地、门球场)为内容的基层老年文体设施建设活动,对老年协会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顿,使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01年以来,安阳市市本级先后建成了老年文体苑和夕阳红颐养院。老年文体苑内有10个国际标准门球场、3个钓鱼池、一座全国唯一一家专供老年人使用的老年体育馆和4个游泳池,经常承担全国、全省、全市老年文体赛事,成为全市老年人健身休闲的好去处,2010年10月,安阳市老年文体苑被授予“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荣誉称号,这是我国唯一一个国家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示范基地。夕阳红颐养院2005年建成运营,设360张床位,入住260人,先后荣获河南省示范养老机构和全国十佳养老机构等荣誉。
为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安阳市在全国首创“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制度,在基层法院(庭)普遍建立了“保老法庭”,并规定凡老年人到法院告状,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盆清水洗尘,一杯茶水解渴”,诉讼费实行“减、免、缓”,对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了老年人在打官司中存在的“诉讼难、办案难、执行难”的实际问题,闯出了一条新形势下涉老民事审判的新路子,受到全国老龄办领导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安阳市老龄委总结汤阴县司法局的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制度,维护岗充分发挥植根基层、服务老年人的宗旨,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等部门,集中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摸索出了预防调节为主、代理诉讼为辅的工作方针,将很多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老年人对这种“一张车票坐到底”的办事方法非常满意。”受到国家老龄办、司法部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安阳县法院、汤阴县司法局被授予“全国老年合法权益维护岗”称号。
安阳市老龄事业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还得益于创造性的采用了“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离退休老领导老干部的作用,在不增加编制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一支力量强大的老龄工作队伍。安阳市老龄办编制6人,干部队伍年轻精干,充满创新活力,该办1996年从市劳动局单列出来,是直属市政府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单位,在2002年的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又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老龄办的机构设置问题,按照中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明确市老龄办在保持现有机构规格、编制、经费不变的基础上归口民政部门。各县区老龄办在保留正科级规格仍直属于县区政府的基础上,由老龄办主任兼任民政局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在乡镇(办事处)的老龄机构设置中,绝大多数老龄办主任由民政专干兼任,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人员的优化、组合,形成了无缝化的对接。
1800多年前,曾在安阳这块热土上跃马挥戈的曹操,写过这样的诗句:“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今天的安阳老人,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实现了真正的“养怡之福”,全市老龄事业生机勃勃,构成了一道艳丽多彩的风景线。
(来源:安阳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