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鄂发【2011】21、22号文件精神,体现政府关心、关爱老年人,关注民生。近日,十堰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把高龄补贴制度建设列入2012年政府十件实事。从4月1日起,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办落实。
会议决定,高龄补贴标准,百岁以上长寿补贴在现有20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到300元/人月;80-99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按不低于3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基中:十堰城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约占全市老年人口44.7万人的10%,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近4.5万人,其中90-99周岁的约1586人,100岁以上的只有42人。依此计算,市、县(市区)共需资金不低于1860万元。
高龄补贴的申请、核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由个人或家庭申请,村(居)委员会审查汇总上报,经乡镇(街办)复核,报县级老龄办审批;县级老龄办将核批的高龄补贴花名册(电子版)传送至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建立高龄补贴个人帐户,按月将高龄补贴直接划入个人帐户。
该市市长周霁同志强调,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建立高龄补贴制度,让广大高龄老年人活得快乐、活得长寿、活得有质量、活得有尊严,这样积德积善的好事政府应该做,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来源::郧西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