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养老难,“十二五”期间新疆将投入106.80亿元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据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包括自治区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地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共2299项,总投资106.80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5.44亿元,地方配套21.36亿元。根据这一目标,到2015年,我区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左右。在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区30%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截至2010年年底,新疆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3.54万,占总人口的10.8%,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2015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290万人。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老人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因而,在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同时,我区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据悉,近年来,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养老服务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底,我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为老服务机构715个,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国办社会福利院床位数从2006年的2900多张增加到目前的8409张。在农村,结合民政部实施的“霞光计划”,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每年投入5000万元实施“关爱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3亿多元,改扩建敬老院222所,使全区的农村敬老院总数达到403所,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14639人。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