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或将尽快落地。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6月23日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透露,开展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下一步我们将与其他相关部委共同配合,尽快将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国泰君安此前估算,个税递延商业保险的开展有望释放2000亿元的保费空间。(详见财新网“保监会:争取提前启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
开展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已酝酿多年。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列入上海市2007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2008年,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过该试点很快被叫停;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并计划于2015年开展试点。
“我记得差不多十年前,在上海、天津都有税延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但是现在是只听到楼上楼梯声,没有见到政策真正走下来落地。”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此前在“2017清华五道口论坛” 上呼吁,尽快把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
为何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迟迟未能落地?黄洪指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所以我们对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主要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黄洪指出,问题之一在于税收征管方面,目前中国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
黄洪表示,保险业已基本做好了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二是在对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三是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已经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