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1年,我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今年我区在民政这一块又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利好呢?2月17日,记者从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获悉,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今年将再上一层楼。

  我区是地质洪涝灾害的频发地区,救灾救济方面,今年我区将推动建立自治区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争取成立自治区减灾委及其办事机构。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治区、市、县三级分担机制,制定实施“安心工程”的县、乡、村三级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一批批民政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将让困难群体最直观地感受到温暖。2012年,我区民政系统将重点完成列为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的新建1000个五保村的建设任务,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的改造。继续开展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完成20个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做好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实施县市福利院改造工程,抓好“蓝天计划”项目,新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2011年,我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8~10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此前,我区及时发放了2011年、2012年春节前一次性生活补贴14.06亿元,惠及群众852.72万人次,从资金总量和发放标准上看,都创下历史最高水平。

  会上透露,2012年,自治区本级将成立“自治区社会救助局”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各市、县相应成立社会救助局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便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增强各级社会救助的能力。

  2012年,我区除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外,还将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五保供养等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

  按照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抓好资金筹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2011年,我区启用优待证70多万张,老年人在全区范围享受一证通的优惠待遇。率先在西部地区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到去年底,我区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404个,近50万老人得到居家服务。完成了一批福利中心、福利院、福利医院和老年活动中心等机构的改造。

  虽然去年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但是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坦言,和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区养老机构的硬件、软件质量还不高。再加上老龄化的日趋明显,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迫在眉睫。

  会上介绍,2012年,我区将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的“五有”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建设示范性乡镇敬老院,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实现乡镇敬老院向集日间照料、集中养老、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会上透露今年我区将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为全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此外,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等,也是今年我区民政工作的新举措。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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