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在山东正式启动,山东将评选147名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条件是: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山东公民和海外华人,均可参加评选。事迹特别突出的作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候选人上报全国。
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由全国老龄办、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组织开展。前四届全国共评选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10000多名,并从中选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40名。在前四届评选中,山东共评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564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3名。活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称赞和热烈拥护,为众多媒体广泛传播,社会影响巨大,对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山东省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由省老龄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开展。评选分为宣传发动、基层推荐、市县初审、张榜公示、省审核确定、全国备案等六个步骤。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产生1名“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名额适当向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来源:山东省老龄办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