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使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012年,烟台市福山区政府将老年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纳入2012年为民实事工程。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0-89周岁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仍执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将70-79周岁的老年人纳入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从2008年开始,福山区政府就将全区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纳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发放人数达到4700多人,每年发放补贴款56万元,累计发放生活补贴款224万元。提标扩面后,福山区近1.6万名老年人能享受到这一补贴,每年发放补贴款也增加到了2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