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2月14日,市老龄办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确定自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龄工作示范村居创建活动。
文件明确了老龄工作示范村居创建标准,在组织机构、服务设施、工作制度、养老保障和老龄宣传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区、各乡镇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力求实效,市文明办、市老龄办将于每年7月底前对创建成果进行中期评估、指导,年底审核表彰。
(来源:莱芜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