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人社部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作者:   来源: 丘山石研究  2017-07-03

  据人社部网站6月27日消息,人社部和财政部就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问题发布重要通知:
  1、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3、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是怎么来的呢?会有什么影响呢?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来龙去脉!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建立,按月记入的,且只有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应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存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基金年利率。
  1998年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2015年,《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通常而言,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应主要参考三个数据,一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二是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三是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由于我国个人账户结余基本上投向存款和国债,所以多数省市一般按照银行存款利息记账。比如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山东省4.25%;广东省2.12%;上海、贵州省2.75%;辽宁省2.76%;湖北省1.5%;安徽1.62%。
  国际上,很多国家个人账户采用名义账户,记账利率基准是与人口或经济发展水平联动。而根据国际经验,名义账户利率的确定基准有三个: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比如瑞典;二是全社会缴费工资总额的增长率,比如拉脱维亚等;三是依据GDP增长率来确定记账利率,比如意大利。
  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办法指出,“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办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实质上有了名义账户的特征,跟国际上名义账户利率基准确定的方法类似。
 
  2016年记账利率应主要参考了工资增长率
 
  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综合比较来看,2016年的记账利率主要参考的是工资增长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比上年增长8.9%,增速比上年回落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即2015年、2016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10.1%,8.9%。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幅度相当于工资增长率的93%.
  实际上,根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6年11月,财政部和人社部正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水平进行统筹测算,方案或将择期公布。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透露,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水平将会统一,并以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率为参考系数,大概为工资增长率的80%~90%。“总体上是略低于工资增长率,但不会太低。”
 
  统一记账利率的正面影响
 
  统一记账利率对推进国家养老保险体系完善,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有诸多影响:
  第一,统一记账利率,是国家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重要手段。“做实个人账户”的说法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替代,而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重要的完善步骤。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20年间,即从1997年以后开始缴费的“新人”,他们已经缴够了15年养老保险费,如果仍然按照较低的利率计算,替代率和待遇水平很低,何况在15年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几乎是每年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统一记账利率,考虑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最大的好处是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待遇水平,再加上统筹部分的待遇,相当于暂时回避了统账结合制度从形式上流产的风险。
  第二,有利于提升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太低,基金分散于全国很多统筹单位,每个统筹单位累计结余资金的投资渠道不一样,投资时点不一样,收益率肯定也不一样。现在明确统一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客观上要求养老金能够较好的实现省级层次上的统筹,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第三,统一记账利率有可能对个人缴费形成制度激励,提高个人参保积极性。此前,各省记账利率大部分省份在确定记账利率时主要以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作为参考,对个人账户累积缴费而言,实质上在不断贬值。统一的记账利率,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特别是2016年8.31%的高水平,意味着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收益大幅增长,会大幅提升养老待遇,对个人缴费是种很好的激励,将提高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减轻国家财政压力。
  目前养老金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记账利率提高以后,个人领取会继续增加。
  但是,《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基本养老金与个人账户余额的具体关系。各地基本沿袭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则沿袭了国家规定。
 
  统一记账利率面临的挑战
 
  第一,统一记账利率的提高对某些省市的财政可持续性产生影响。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2015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六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已面境“入不敷出”的困境。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千亿元的省份共有10个,从高到低依次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山东、四川、上海、山西、辽宁、安徽。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人口流入与流出并不平衡。
  在养老基金结余较高的省份,个人账户余额较为充足,财政的压力相对较小,记账利率提高将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在入不敷出的省份,缴费的基数较小,财政的压力相对较大,记账利率的提高严重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同时还可能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政府在其他民生方面的支出。
  第二,统一记账利率对空账的影响。由于近年来养老金的缴费基础和缴费率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下滑趋势,年度征缴的收入和基金支出之间的缺口正迅速扩大,部分个人账户的资金被挪用于当期支付,致使空帐规模出现了持续性的攀升。据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的测算,2014年个人账户的空帐规模已经达到了3.6万亿元,2015年则可能突破4万亿元。在此基础上,记账利率的提高会进一步增大空账规模。
  第三,较高的记账利率对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影响。
  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收益,国家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推动基本养老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据人社部,截至3月底,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7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是3600亿元,其中的1370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
  基本养老基金相比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更注重安全性,风险偏好更低,因此预期收益会低一些。而全国社保基金运作以来获得年均8.37%的收益率,2016年投资收益率仅为1.73%;企业年金的加权年均收益率7.57%,去年平均收益3.03%。国家确定的基本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远远高于去年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收益率,超过市场上大部分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因此,可能对养老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产生压力,提高委托人、代理人的投资收益预期,进一步传导给投资机构放开风险敞口。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公布,将对职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推动。据了解,大部分省市已经按照规定扣缴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年金缴费,而由于职业年金迟迟未能正式运作,收益率长期为零,而根据通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经有了记账利率,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5%、2016年8.31%,二者形成了不小差距。这会加速推进各地政府启动职业年金的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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