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21日发文:从4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发放标准为:80(含80周岁)—99周岁老人,十堰城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市老龄办主任毛光全介绍,目前全省有少数县市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但在全市城乡范围建立起这种制度,十堰在全省是第一个。
据统计,十堰市现有60岁以上人口44.7万人,80岁以上约5万人,百岁以上老人近50名。其中,城区60岁以上老人近10万,80岁以上约1万人。
市政府要求,高龄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财政对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高龄补贴资金补助50%,其他县市区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此前,十堰市对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多项优待服务举措。如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70岁以上老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业内人士认为,十堰在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方面,已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