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养老保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各项养老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二是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提高统筹层次和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满足老年居民健康需求。全面开展9类公共卫生服务,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增的白内障老年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治疗。认真开展老年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坚持为百岁老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巡诊。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病防治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老年护理院,不断拓展老年卫生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和病床。研究探索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为老年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三是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等制度,提高补助水平和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参保参合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家庭老年人群,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四是社会福利。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继续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政策,适时调整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建国前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探索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建立分级优待办法。
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一是居家养老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倡导驻社区各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重视开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建设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城镇社区150个、农村社区650个,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二是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公办福利机构走向市场。通过“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兴办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设施。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规制度,依法实行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将寄宿制养老机构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在准入门槛、利率政策、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有偿还能力和信贷抵押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予以扶持。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与标准,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库。到2015年,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专业性的养老护理机构。
在老年生活环境方面。一是家庭环境。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二是社会环境。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保障住房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全面推进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现有的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有条件的镇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
在老龄服务产业方面。一是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视老年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我市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三是逐步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力争培养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企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市场。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与监管。
在老年文化教育方面。一是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建设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优化老年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和管理,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十二五”期末,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二是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的经费投入,完成全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积极组织老年文艺会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重视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研究和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与体育组织。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为老年人体育健身、休闲游赏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认真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使老年人享受更多的文化发展成果。全市经常性参加健身的老年人达50%以上。三是开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市红色旅游资源优势,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积极开展老年旅游活动。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积极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便利服务。四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本着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活动。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银龄行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设立老年人才项目,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普活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全市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在老年权益保障方面。一是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老年政策法规,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二是开展老年法律服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纳入普法计划,开展普法教育。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建设,依托法律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涉老案件坚持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涉老纠纷,认真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大老年维权力度。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把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开展敬老宣传教育。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街办)、文明村(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文明单位、文明乡(镇、街办)、文明村(社区)老龄工作将重点考核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政策落实、宣传广泛、社会稳定等5个方面;文明家庭将重点考核家庭成员敬老养老,能否使老年人实现“五好”,即居住条件好、物质赡养好、医疗保障好、精神慰藉好、生活照顾好。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积极开设涉老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在老年人社会管理方面。一是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老年社团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5%以上城镇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有老年人协会。二是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市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来源:吉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