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给全市城乡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6号)。2012年1月1日起,户籍在张家界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年满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所需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