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简评
作者:   来源: 搜狐  2017-07-21

  4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作出如下规定: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此前政策规定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计息。本次政策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但是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只是指出“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说明以后每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都可能存在不同。但是总体而言,对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以下两点思考:
  第一,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作为记账利率的确不合理。我国基本养老金构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另一部分是参保者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基金。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社会统筹基金在省级层面统一调剂资金,用于当期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个人账户基金则属于缴费职工个人所有,仅用于其退休后养老金支取,可以说个人账户基金存续期长达几十年以上,是一笔典型长期资金,如果由个人自主进行投资,即使采取最保守的银行存款,至少也可以获得五年期存款利率回报,远远大于此前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分设社会统筹与个人帐的初衷在于调动个人参保积极性,减少国家财政压力,形成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体系。而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计息,有时候还跑不赢通货膨胀,不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
  第二,一般情况下应以基本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作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上限。从制度架构上来说,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管理体制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所有权性质不同,因此两个账户基金应该独立运作。但实际运行中,由于一些地方社会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因此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同管理,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86万亿,既有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也有个人账户资金。换而言之,基本养老保险投资也是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因此,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投资收益作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因素之一。但是,鉴于基本养老保险用于投资的资金只有一部分,其余还要以流动性资产的形式满足日常支付需要,而且基本养老金投资是个逐步扩大过程,起步阶段规模相当有限,目前用于投资的仅为1370亿元,占基本养老金总规模不到4%。因此用于投资部分的资金收益情况不能代表基本养老金整体收益。此外,基本养老金是有全国社保受托运营,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其投资能力、专业水平和最终业绩也会超过绝大部分个人。因此,建议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以原则上不应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收益率。
  最后还应该指出的是,考虑到个人账户属于被动委托投资,相当于个人让渡投资选择权,获取一个稳定回报。因此,如果基本养老保险某年投资收益为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应该特殊处理,比如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记账等,而不能按照负值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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