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大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作者: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2017-07-31

  近日,为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烟台市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下发了实施意见。
  《意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平安和谐烟台建设,结合“法律管家”工作,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全面覆盖、有机结合”的原则, 提出了“建立覆盖全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要求,明确了“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等五项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权责明确,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补助经费按期足额到位,管理使用规范,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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