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老有所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要求,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精神,交流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我从三个方面讲讲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
经过2000年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以来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
国家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并从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和费用补贴等角度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2005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8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并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兴办养老机构,完善居家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也立足实际,突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从基本国情出发,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2001年,民政部连续3年组织实施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2006年,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三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各地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打破政府直办、直管的传统做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多种所有制成分兴办养老机构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格局日趋形成
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9年-2010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在黑龙江、江苏等12个省份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拨出5亿元支持试点。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在高龄补贴、“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扶持功能。二是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从2006年起,随着福利彩票发行量的扩大,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省市社会福利机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示范性养老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惠及范围逐步扩大
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一是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各地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二是对于高龄老人,多数地区出台了标准不同的“高龄补贴”制度。三是对于低收入老人,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四是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同时,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各地立足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加强专业化建设,制定各项规范,完善相关标准,使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各地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使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2007年,民政部组建了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颁布和参与颁布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失能老年人等级划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以推动养老服务事业规范发展。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便民信息网、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准动行业健康发展。民政部组织各地广泛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各地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构建政府、中介组织、养老机构三方管理体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和行业培训等。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总量不足。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二是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有些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没有重点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三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潜在需求在1000万左右,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加之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很难落实,没有发挥好优惠、扶持和激励作用。五是监管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对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准入和监管缺乏依据,缺乏监管手段,一些养老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这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基本国情,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在服务对象上,要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面向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
在服务项目上,要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要通过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集中照料。
在服务设施上,要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更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加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设施建设,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
在服务保障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在服务布局上,要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要努力使供养型、护养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
在服务队伍上,要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这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履行家庭成员的责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服务是基于我国家庭小型化的实际,由社区就近就便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机构养老,主要立足于“三无”、五保、高龄和失能以及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从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上发挥其设施、人员和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培训、示范、支持等方式,辐射家庭和社区。
二是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结合,这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一方面,要加强资金保障,即政府对于“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以及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要提供服务,即政府通过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一系列有偿、低偿和无偿的服务保障。
三是坚持个性化服务和多样化服务相结合,这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对老年人实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社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