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大连市老龄办于3月15日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省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总结了2011年老龄工作情况,部署了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就“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工作、老年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布置。

  2012年,大连老龄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老人需求为导向,以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全国、省老龄办主任会议工作部署为重点,以全面贯彻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目标,准确把握老龄化社会对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创新思路、扎实工作,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做好10项工作,实现老龄事业与大连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1、统筹规划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出台《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协调督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抓好规划的具体落实,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以为老服务为主题的社会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周期为3年。为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评比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与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加大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建设与现代老龄事业相适应的老年活动场所力度。依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市拟筹建一所集老年综合剧场、文体比赛场馆、图书阅览、老年作品展览、排练厅、老年课堂、多功能会议室等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文化活动和精神面貌展示提供平台。各区市县要加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

  4、加强老年维权工作。认真落实《老年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新出台的《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确保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进一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继续做好90岁和百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对80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进行调研论证。做好老年证的办理、管理和年检工作。

  5、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积极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增加养老福利供给。根据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挖掘社区服务潜力,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问题。要注重研究老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老年照护保障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老龄服务。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和服务信息系统,解决老年人应急救助问题。

  6、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敬老助老良好氛围。树立大老龄、大宣传、强势老龄宣传的新理念,围绕老龄中心和重点工作,加大对老龄宣传的投入力度,创新老龄宣传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格局。借助大的媒体平台创办《大连养老》,使其成为全市第一份养老专业报纸。同时,充分发挥《大连老龄工作简报》的交流平台作用,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确定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7、开展老龄事业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省老龄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大连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信息统计工作的培训、调查和汇总工作。围绕老年人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对高龄老年人收入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做好2011年大连年鉴老年人部分的撰写和全国老龄办关于《中国老龄工作年鉴(2011)》的编写报送工作。

  8、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全市第三个“敬老月”启动仪式、“重阳节”晚会、老年产业博览会等活动的准备工作。在元旦春节和“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围绕老年人的“保障、健康、参与和发展”,深入开展适合老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将举办全市老年人徒步走、万名老年人参加的体育健身大型广场展示及百名健康老人评选活动。推动“银龄行动”向纵深发展,为老年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生活条件,创造更多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

  9、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争取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对老龄委成员适时进行调整。各地要树立大局的思想观念,把握老龄工作的基本任务,在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中找准位置,扮好角色,不断提高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的执行能力。

  10、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抓好社会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老年人、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来源:大连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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