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菏泽市老龄办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实名统计工作的通知》(菏老办字[2012]10号),要求各县区按照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的条件,精心筹划,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实名统计工作。统计范围包括:1、城乡老年人住养服务机构;2、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3、城乡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4、城乡老年康复护理机构;5、城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政服务机构。统计条件为:1、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未登记注册,但正式营业1年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营的,实际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和各类统计表报市老龄办。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