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  2017-08-08

  北京市自199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态势。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任务。近年来,北京市坚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位置,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围绕“9064”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实施“九养政策”和老年人优待办法,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首都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一、“9064”养老服务模式的提出
 
  北京确立并实施“9064”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入加速时期,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任务十分急迫。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老龄化程度高。2010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226.6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8.2%,明显高于全国13.26%的老龄化水平,另有外来常住老年人超过30万。预计到2015年,户籍老年人将达到315万,常住老年人将达到360万。二是老龄化增速快。2010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8.6万人,增长3.94%人,未来五年户籍老年人增速将保持在4%以上。三是高龄化明显。2010年底,北京市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2.7万人,占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14.4%。预计,到2015年,8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将达到60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8.8%。数量庞大、占比很高、高龄化日益明显的老年群体对建立规模宏大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老年人养老需求从侧重经济供养向全方位服务需求转变,迫切需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以朝阳区为例,调查显示,朝阳区老年人月平均收入达到了2346.1元。有90.4%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经济上有保障,自我评价家庭比较困难或者很困难的老年人家庭仅占12.33%。当老年人经济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老年人养老需求将从以往的重点追求经济供养向经济有保障、生活有照料、精神有慰藉、个性有发展的全方位需求满足阶段转变,只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更为丰富的社会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增多,亟需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也使家庭结构向“421”型转变,家庭成员数量不断减少。受就业和经济状况的影响,许多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空巢”老人增多。2010年底,北京市纯老年家庭人口数为41.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3%,加上子女离开父母在外工作、求学等情况,北京市“空巢”老人超过50%,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亟需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经济快速发展和高度城市化为北京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了良好条件。北京市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进入中等富裕城市行列,地方财政收入2026.8亿元人民币,政府的公共投入能力和社会其他主体的投融资能力显著增强,这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同时,北京市城市化已超过85%,以城带乡的压力大为减轻,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养老服务体系只需提升覆盖15%人口的农村人口即可实现养老服务的城乡统筹,不会大幅度增加体系的建设成本和复杂性。因此,高度城市化为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条件。
  综合上述因素,为前瞻性、系统性解决养老问题,在充分考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详细调研老年人养老需求、学习借鉴外省市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北京确立了“9064”的养老服务目标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托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真正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较高、内容丰富,体现首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做法
 
  围绕“9064”养老服务模式,以实现“六个老有”、全面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首都养老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广覆盖、多层次——多类制度立体保障城乡老年人。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市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为城乡老年人满足养老需求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一是建立了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组成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全市196.58万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1086元增长到2097元,17.2万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1.25万城乡老年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二是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支撑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惠及215.14万离退休人员、17.74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50余万农村老年人。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05年的80.09岁提高到2010年的80.81岁。三是形成了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3.6万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模式实现从村民互助向公共财政供养的转变。对父母年满60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城镇贫困老年人优先申请享受廉租房。
  (二)大民政、社会化——“九养政策”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受传统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自身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等因素影响,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由家庭成员照料,生活在社区。为此,我们把解决90%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了《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及配套措施,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服务。向42.1万名16至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全年共计4.3亿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它服务共5大类100项。发展服务商1.5万家,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4584家,托老(残)所5305个、床位3万张,基本实现社区(村)覆盖。评选表彰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大力倡导和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建立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招聘2000名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为全市所有街乡镇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为4万户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通过“96156”老年心理咨询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近10万台。
  (三)全方位、普惠制——优待办法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在生活服务、日常出行、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维权服务等方面享受11项优待。共为160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老年人持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300多家公园、景区、博物馆(院)、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级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2.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免费或优惠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实施“山区星光计划”,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据调查,99.6%的老年人对优待政策表示赞扬;69.3%的老年人因享受免费乘车、逛公园等优待政策,感觉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变好;37.6%的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减少了医药费支出。敬老优待政策,使老年人“出行更省钱,就医更方便,身心更健康,生活更幸福”。
  (四)调结构、施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养老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我们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科学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管理服务标准化的思路,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把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养老床位由2005年底的3万张增长到7.2万张,其中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由1.53张增长到2.9张,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末全市养老床位达到5万张、百名老人拥有2.3张的预定目标。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建设阶段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资金支持,运营阶段每收住1名老人给予每月100至200元补贴。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和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单位资格认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
 
  目前,本市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只是初步的,还不够全面,不够精细,与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日益明显的趋势和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要求,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全面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资源,着力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一是整合各类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实现由目前的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研究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科学增长机制。二是提高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残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困难老年人临时生活补助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三是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转变。将享受医疗补助的人群百岁老人逐步扩展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年龄由90周岁降低至80周岁。制定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不能完全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四是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实施安老助养慈善服务项目。鼓励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探索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做大做实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市场。在全市招标确定一批具有资质且有一定规模、热心养老(助残)事业的大型品牌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就餐送餐、日间托老等基本服务,培育首都养老服务业。二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老年护理院建设工作,重点满足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临终护理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规范建设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实现每800户家庭拥有一个养老(助残)餐桌和一个托老(残)所的目标。三是扩展养老(助残)购买服务项目。扩大养老(助残)服务券的使用范围,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资源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推动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四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数达到50人。建立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落实每年新增1万张的任务,到“十二五”期末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一是落实建设用地。在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市民政局积极协调规划和国土部门,今年已从土地储备规划中落实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44个地块共780多亩,在确保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同时,将满足社会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乡镇养老机构的建设资助标准由每张床位资助5000元提高到10000万。继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扩大资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将每床每月100—200元提高到200—300元。三是抓好质量建设。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护养型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推动政府办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健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开展年度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大力宣传表彰孝敬父母长辈的家庭“孝星”,营造“人人争当孝子、家家孝敬老人”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敬老蔚然成风,推动行业助老广泛深入开展。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无障碍交通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将首都建设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市”。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成立北京市老年身心健康关爱协会,健全“96156”精神关怀服务平台,建立市、区、街、居四级老年身心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社区心理辅导员三支队伍,配备基层心理辅导员6000名,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体系。围绕“关爱老人、关注婚姻、关怀心灵”的主题,开设“银龄婚姻家庭建设俱乐部”,为老年人重获婚姻、交友交流、家庭幸福提供平台。在所有城乡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发挥其在组织开展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基层社区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做好养老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推进首都养老事业创新发展,让老年人生活得更舒心、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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