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加强。目前,榆社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8万,占全县总人口12.7%;80岁以上老年人口1790人,占全县总人口1.26%。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服务机构缺口还很大,难以满足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发展途径受阻。
认清不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面临的现实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养老院环境差、护理难,服务项目单一,只能做到吃饱穿暖,无法为老人提供更舒适、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层次低。现有的敬老院大都是由政府兴建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覆盖面十分有限。而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机构刚刚起步,数量少,规模小。政府和社会力量所办养老机构严重缺乏,许多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养老护理员潜在需求大,且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专业化技能普遍不高,待遇和社会地位低,致使队伍稳定性差,远远满足不了日渐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
(二)对其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重视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决定了赡养老人的主要手段是依靠子孙,加之社会养老体系的不完善,家族式养老仍是当今社会的主流。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尤其是“421”家庭(4个老人,一对夫妻,1个孩子)的渐行渐近,让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把兴建敬老院、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或唯一的内容,淡化了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单一的养老机构建设,把其他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建设排除在外。
(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在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好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迟滞了养老机构建设的步伐。
(四)缺乏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等诸多部门,远非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加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过少,力量有限,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往往是力不从心。社会上有民营企业人士有兴办养老机构的意向,但苦于门槛多而高,牵头的民政部门力量弱小而望而却步。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运行机制上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
全面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在建立高效管理体制同时,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系统化研究,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建立可行的运行机制,从土地优待政策上,政府在规划土地时要预留养老机构公益用地。养老机构用地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划拨或廉租或优惠出售;从建筑优惠政策上,建设部门在批准新建居民商品楼房时,要按规定由开发商无偿提供老年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减免养老机构的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费;税务等部门要减免养老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收费;从服务补贴政策上,民政、财政、老龄、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贴,如贷款贴息、床位补贴、以奖代补等。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提高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养护工作作为公益岗位予以适当的补助。这些政策的实行,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牵头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逐项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能,健全养老服务准入、运营、退出管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工作,以此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二)因地制宜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撑的养老原则,政府主导,保驾护航,建立健全精神养老保障体系。物质养老是精神养老的基础和前提。政府要把建立健全老年心理健康保障体系纳入城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构是精神养老的重要载体。老年问题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必须依靠社会合力来解决;家庭支撑,亲情关爱,创造社会爱老、尊老氛围。首先,要大力弘扬提倡新时期的孝道文化,开展评孝星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孝为荣,以孝为福,以孝为乐的社会风尚。各级领导、各个单位都要关心城乡老人生活和老年机构发展,组织社会各界慰问老人,组织志愿者义务服务老人,使老人感到浓浓的亲情爱意;资源整合,齐抓共管,为老年人搭建老有所为的社会平台。提高精神养老水平,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应支持有老年人参与的夕阳产业,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倾斜。各养老机构要引导老年人改变观念,开拓新生活,培养新兴趣,提倡看书、练字、绘画、打拳、养花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老年人从狭小的生活圈子解放出来。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种服务方式为手段、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达到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经济状况、人口结构分布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地推进、构建。尤其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应建立以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为依托,以居家、托管生活为形式、以现代信息为手段,构建满足老年人照料、文化、教育、法律援助等各种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
(三)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符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四)重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虽然是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但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投入资金最大部分。如果政府继续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财政是难以支撑的。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能有效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推进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民政作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允许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经营性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使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走向市场化,制定详细培训规划,使养老服务人员能取得职业技能资格;其次人保部门仿照邮电等行业职业培训管理方式,全权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培训的职业资格发证权和技术职称评审权,人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并按公益岗位给予养老服务培训补贴;同时教育部门要推动在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培养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
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关爱老人心理需求,重视精神养老,让老年人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无疑也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创新课题。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