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农村养老保障难题
作者:   来源: 荔枝网  2017-08-31

  如何使广大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夙愿,既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典型
  

  烟台:坚持“政府倡导、个人自愿、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烟台早在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出台后就开始了对农保制度的探索。这种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坚持“政府倡导、个人自愿、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以收定支,类似商业保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开展中只起政策倡导和推动作用,对农民参保不给予补贴(只对被征地农民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这种模式缺陷非常明显,政府不补贴,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参保不设基数,缴费少的不能真正发挥养老功能。
  北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北京在经历多年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探索后,引入了政府财政责任,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养老新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北京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实施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使70多万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保障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每月可以领取280元福利性养老金。从2009年开始,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是新农保的进一步发展,做到了“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北京农村社会养老政策的好处是此种模式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结构基本一致,因此,便于今后一旦“农转居”,就可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过渡。
  
  破解农村养老保障的构想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单独立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达9亿之多,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更为主要的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客观存在,由于城乡劳动者的产业依托和生活依托完全不同,导致城乡劳动者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和方式存在差别。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不适应中国目前的国情,单独立法更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使其在实施中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高效的法律保障,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将以往实施中有益的制度、法规、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实施环境,对无效甚至有害的规定予以取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国家加大经费投入,促进资金筹集的多元化。
  逐步解决广大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帮助和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帮助其吸引更多社会公益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参与资助。随着社会的发展,要不断提高政府和集体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比重,促进私有企业与社会公益资本的参与,逐步形成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个人养老、养老保险为核心的资金筹集方式。
  
  (三)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两个最大问题:一是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低,这样不仅使资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且容易使农保基金“缩水”,存在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因此,尽快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十分重要。我国可以通过提高基金管理层级,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招聘职业管理人员来实现农村养老基金的有效运作。
  
  (四)建立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统筹制度,探索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一直较低,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消除贫困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多支柱的改革方向是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近年来所倡导的,亦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和方向。由于多支柱模式保障层次、保障方式的多元化,有效地分散和化解了人们的养老风险。因此,建立多支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理应成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具有悠久的儒家传统文化,家庭养老一直是当前农村地区普遍的养老方式。我们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养老保障的家庭基础,不可摒弃,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色,结合我国社会文化的传统,努力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障之路。
  
  (五)建立科学化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建立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党监督为核心的养老保险监督体系,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前没有形成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内外监控机制,因而私自挪用、盗用、亏空养老保险金的事件屡禁不止。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六)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
  一个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既要保证能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又要考虑到各地的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实际水平。因此,新农保待遇水平既要结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又要考虑农民养老应以农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辅的这一特性综合考虑确定。并且应当高于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档次为原则,要避免“老农保”待遇只有几角、几元的尴尬境况,随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使农保政策紧跟时代的脚步。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不断提高农保经办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素养,坚决打击贪污腐败人员和故意弄权人员,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办事理念,努力提高新型农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八)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通过大力宣传国家养老保障的政策法规,分析利弊,使农民真正了解政策的实质。通过公开政府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状况,使民众了解资金流向,从而树立政府的权威,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进步的一个必然要求。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及农民的保险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因此需要大家携手并进,为破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困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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