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93.77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93%;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12.01万,占老年人口的12.81%。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速快、空巢化现象严重、失能半失能老人比重高等特点,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聚力创新求突破,聚焦养老谋发展,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创制。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完善用地保障、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医养融合、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立足 “顶层”设计,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出台《关于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市区12349居家养老服务优化方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妥善解决失能特困老人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服务。2017年,出台《关于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提质达标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医养融合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提质达标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制度,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载体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87个,其中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乡镇敬老院)110个、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7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52个,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11万张。近几年,市、县(区)两级财政先后投入10多亿元,建成和在建的公办养老机构14个,其中千张床位以上的4个,市区和各县区均建立了公办老年公寓。全面实施农村“关爱工程”,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要求,对全市所有敬老院进行改造,全部建成省星级敬老院,其中三星级16个、二星级27个、一星级67个。加强消防设施改造,市、县(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800多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物防技防改造,配置烟感报警器、消防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引入市场机制,深化重点改革。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利用市社会福利中心资产,引进社会主体,成立宿迁市虹枫老年公寓,建立集约化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开展品牌化建设,实施市场化运作,被省质监局列为“江苏省创建标准化养老服务”试点单位。整合优化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进养老经验丰富的三胞集团安康通有限公司,运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行“养老服务需求一平台受理”、“养老服务信息一系统集成”、“便民服务资源一站式整合”,着力打造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开展助洁安康、助急关爱、助医代购等服务,实现线上和线下联动,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合作共建模式。积极探索公、民合作共建模式,采取BT模式、建租同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泗阳县采用BT方式建设千张床位老年公寓,目前正在洽谈引入社会主体运营。沭阳县铭和养老服务中心、宿城区老年康复中心采用建租同步模式,边建设边寻找合作方,建好后分别委托给沭阳县协和医院、宿城区人民医院运营。
(四)创新制度建设,强化兜底保障。对于供养人员,联合民政、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救助机制,根据情况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对于五保老人,创新建立“1+1”关爱照料制度,形成监护人定期上门走访服务、现场记录,重大事项及时妥善处置的动态管理机制,收到较好效果,该做法被省民政厅全省推广学习。对于失能特困老人,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对特困老人中的失能老人实行集中供养,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护理服务,该做法被省民政厅评为2016年度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十大创新成果。对于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生活贫困老人、失独老人等五类群体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月提供一次助浴、理发、剪指甲、家庭保洁、代购服务。
(五)开展专项行动,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能力。三是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教育。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四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氛围。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比较突出、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服务质量水平较高的养老机构。
二、存在问题
宿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化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除乡镇敬老院外,大多数乡镇、村居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缺乏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乡镇敬老院人员和经费保障较为困难,院长多由退下的村居干部担任,服务人员多为临时聘用,缺乏养老机构管理经验和护理服务技能。
(二)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一是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较少;二是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房屋质量等诸多安全隐患;三是养老护理员缺乏医疗保健和老年服务的专业技能。
(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目前,全市110家乡镇敬老院共有床位12574张,入住老人4747人,床位使用率仅为37.8%,资源闲置比较严重。
(四)医养融合发展较为缓慢。全市护理型养老机构仅有8家,真正具备护理功能的护理型床位仅有2796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12%。全市110家乡镇敬老院和多数民营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较弱,只有少数设置了医务室,仅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照料看护,不具备护理条件和护理能力。
(五)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较难。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已完成消防设施实体改造179家,但取得消防许可手续的仅有12家。
三、下步打算
(一)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建立乡镇养老服务管理队伍。通过既有编制内调剂或设置公益性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负责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服务组织、指导、监管工作。二是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将乡镇敬老院改造成乡镇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综合体,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运营,在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提供社会化服务。三是加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现有规划保留的村庄,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房屋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新建6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用地、税收、审批等扶持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独居、空巢、高龄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二是推动民营养老机构达标升级改造。通过机构承办、政府补贴,加强对薄弱民营养老机构基本生活、消防安全、房屋质量、食品安全等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实现升级达标,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三是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厂房以及社区、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立长者照护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市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护理院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卫计部门认证的老年护理院,并实现医保定点和结算。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确保年底实现以县(区)为单位护理型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0%以上。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规模设置护理院、医务室或者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就地便捷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困难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三是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主动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基层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四)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紧紧依托宿迁卫校和市虹枫老年公寓、宿豫区仁爱老年公寓等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养老护理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二是严格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及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并落实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取得国家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的岗位补贴。加大对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员奖励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奖励制度,根据其职称、从业年限等给予一定补助。
(五)加快养老机构认证许可。落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提质达标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许可认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情况,规划、国土部门分别负责出具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情况说明和用地权属证明;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环保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出具环评批复文件;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进行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依据规划说明、用地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环评报告和餐饮许可证,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等实体功能鉴定,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要素评估,出具消防实体安全功能认定意见;民政部门依据规划、国土、住建、食药监、消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其他必备材料,为养老服务机构颁发养老许可证。提请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办会,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彻底解决养老机构认证许可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