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富先老”现状,农村老人养老如何解决?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意见》规定,宁夏将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在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到2015年,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2万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意见》要求,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特点和人口流动趋势,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并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
此外,《意见》鼓励支持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