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启动了四川省“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
通知明确,四川省“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创建在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进行。
通知指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都要成立“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相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建立创建工作和评选表彰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通知要求,各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创建办法,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的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部门、行业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督查和奖惩制度。同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创建敬老文明号作为创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的重要举措,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到文明和谐城市、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村镇的创建活动中来,深化、拓展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敬老文明号”五项基本条件:
一是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集体,要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是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办法,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自觉执行本部门或行业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是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是全体成员熟悉创建要求,弘扬文明新风,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无老年人投诉,群众评价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通知指出,“敬老文明号”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逐级创建的程序开展。原则上,申报上一级“敬老文明号”,应获得本级“敬老文明号”。省“敬老文明号”每3年表彰一次,由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市(州)、县(市、区)“敬老文明号”,由同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成绩特别突出的“敬老文明号”集体推荐至全国进行表彰。